关于转发国家标准委办公室《2014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5-10   浏览次数:129
各相关单位:
    现将《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标委办综合[2014]79号)转发给你们,请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师登录国标委网站(www.sac.gov.cn)“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信息系统”专栏下载“项目计划模板”和“项目计划文档分析程序”,并使用项目计划文档分析程序对电子版的项目建议书和标准草案进行分析(项目建议书和草案必须使用相同名称)。通过分析程序分析后生成压缩文件,将压缩文件发电子信箱至lnzjbzhc@163.com, 并于6月30日前将申报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和标准草案(一式两份的纸质材料,分析压缩后的电子版)报学科与科研工作处。

    联系人:王瑞丹
    电话:86592983

    附件: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国家标准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国家标准立项指南》的通知

学科与科研工作处
201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