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校教职工取暖费支付办法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9-17   浏览次数:234
根据2014级新生国防教育及学校体育健身运动大会的时间安排,现将各年级的具体上课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9月28日至9月29日,学校举办第十届体育健身运动大会,全校停课。9月30日机动。
    10月8日(第七教学周周三),2014级学生正式开始上课。学生可于9月23日前登陆选课网站(210.30.208.140),查询本学期课程表,如有问题,可联系本学院教务干事进行微调。
    请各学院(部)根据上述时间安排,做好授课教师及学生的相关通知工作。
    按照学校2013年11月29日党委会议精神,现将我校教职工取暖费支付办法调整如下:
     一、支付适用范围
    编制内在岗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包括女教工)。
    二、支付时间与方式
    从2014—2015年度开始执行,在每年10月份工资中一次性支付,学校不再报销任何个人取暖费。
    三、支付标准
    1.每平方米按25.3元计算。
    2.职级标准:
    正、副厅级干部、教授及相应正高级职称人员按140㎡计算;
    正、副处级干部、副教授及相应副高级职称人员按105㎡计算;
    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讲师及以下相应职称人员、工勤人员中工人技师、工人高级、25年以上工龄的工人中初级和普通工人按85㎡计算;
    25年以下工龄的工人中初级和普通工人按60㎡计算。

后勤工作处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
2014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