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3-22   浏览次数:297

关于开展2016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依照《沈阳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校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以下称“大创项目”)立项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分类
     我校大创项目立项分为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是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为1年。
     2.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为1年。
     3.创业实践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项目执行期原则上为2年。
     二、申报要求
     1.大创项目面向一年级、二年级、三年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原则上三级学生不作为项目申请的负责人。现有2014年大创项目尚未结题的学生不能再次申报。
     2.大创项目可以由学生个人或团队(不超过5人)申报,学校鼓励学科交叉融合,鼓励跨院系、跨专业、跨年级组建团队合作研究项目。每名学生限主持或参加一个项目,不得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每个项目配备指导教师1至2人,每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2个项目(含未结题项目),鼓励聘请优秀企业家或行业专家担任项目导师。
     3.研究课题已列入前期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项目不能重复申报。但已结题的优秀项目,做深入研究仍可继续申报。
     三、项目评审
     1.校级项目的评审:各单位按照学校的要求,通过对本单位申报大创项目的选题、可行性、项目申请者的研究能力、指导教师的指导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审后,按专业排序后上报学校大创中心。大创中心将组织专家组通过审阅申报材料、公开答辩等方式评选出校级项目,并将优秀项目推荐参加省级项目的遴选。
     2.院级项目的组织实施:未入选的项目由各学院确立为院级大创项目,由各单位按照学校文件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落实,结题后学校将组织专门验收评审。
     四、材料组织
     1.上报材料:各单位将参加校级项目评审的《大创项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1)、《校级项目信息汇总推荐表》(见附件2)文本文件一式各一份,单位填写推荐意见签章后,交至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创新中心楼520房间),电子版发送至:yanqing3122@163.com。
     2.文件格式:《大创项目立项申请书》电子档文件命名格式为“指导教师姓名-学生负责人姓名-单位名称”,《校级项目信息汇总推荐表》文件命名格式为“单位名称-校级推荐表”。
     3.时间安排:各单位汇总后的材料于4月5日(周二)前上交,不接受个人单独申报。4月15日校级项目立项答辩,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闫清;联系电话:86506630(内线76630)。

    附件1:《大创项目立项申请书》
    附件2:《校级项目信息汇总推荐表》
    
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