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普安县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2018年3月公开招聘32名国有公司人员简章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3-29   浏览次数:84
    普安县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是普安县人民政府授权管理国有公司经营管理的事业机构。根据国有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普安县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按照“公开招聘、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专业优先”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国有公司副总经理、财会人员、文秘、专业技术人员、驾驶员等。为确保本次招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发布简章、报名、资格审查、考试、面试、体检、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国有公司副总经理6名、财会人员10名、文秘6名、专业技术人员8名、驾驶员2名。(详细招聘要求见职位表)
    三、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3月及以后出生,详细要求见职位表);
    (三)全日制专科以上文凭,部分岗位放宽到高中;
    (四)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贵州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五)具有应聘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
    (六)系黔西南苗族布依族自治州户籍;(七)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应聘:
    (一)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三)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合格的;(四)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五)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六)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七)司法机关正在立案查处的人员;
    (八)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8年3月26日至3月30日(限于工作日上班时间)。
    (二)报名方式:免报名费,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三)报名地点:普安城投公司三楼办公室(普安县南湖街道办环城西路3号(加油站旁)。
    (四)咨询电话:0859-7232729
    (五)报名需提交材料:
    1.毕业证书及招聘条件要求的有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已婚人员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未违反计划生育证明;
    4.报名表;
    5.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1张(纸质照片贴在报名表上)。
    (六)报名要求
    《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委托他人报名的,须提供本人签字认可的委托书,若报名信息出现上述情况,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责任。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招聘资格。
    应聘人员报名以后应随时保持所留通讯工具的畅通,确保招聘单位能够及时进行联系通知相关事项,如因电话关机或停机等原因导致招聘单位无法联系,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七)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普安县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在报名现场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取消报名资格,并告知对方。
    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请报名人员务必按照《简章》及职位要求进行应聘。在招聘工作中,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所应聘职位要求或证书证件等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其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对已办理正式聘用手续的,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作出开除处理。
    五、笔试及面试
    本次招考按1:2比例开考,不足岗位不予开考。考试分为笔试、面试,总分为100分。
    1、笔试(分值占30%)
    报考人员凭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能力测试知识。
    2、面试(分值占70%)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数,采取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2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人选(末位同分则一并进入面试)。
    3、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体检由普安县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指定在普安县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体检结束后,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应聘人员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规定时间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
    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并按照面试成绩顺延参加体检。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七、聘用、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待遇
    (一)聘用及劳动合同的签订
    通过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合格后的应聘人员,与报考岗位相应国有公司签订六个月的考察期劳动合同,考察期期间全额发放薪资,考察期满,经普安县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组织考察合格后,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二)待遇
    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副总经理按事业单位副科级工资标准发放,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同等次职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资标准发放,其他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发放。其他有关待遇按照公司法执行。
    八、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普安县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研究决定。
    九、本简章由普安县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1.普安县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公开招聘国有公司人员职位一览表.xls
    附件:2.报名表.doc
普安县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
2018年3月21日